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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尤其是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改善人居条件、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部分用户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等问题。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现就进一步加强甘肃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切实保障房屋安全

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加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严格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装饰装修

一、《甘肃省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申报范围、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办理程序公开透明、规范便捷。

二、城市、镇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公共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室外公共部分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申办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办,同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严禁未批先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按规定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展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荷载的,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改变建筑平面布局、改变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各地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应申办施工许可证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级住建部门要对建设活动依法依规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二、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应按职责依法依规处理或移交住建等有关部门处理。

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升质量安全意识

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装饰装修过程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普及装饰装修基本知识,提升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质量安全意识。

有组织地开展相关培训,提高房屋安全责任人、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要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良好执法、守法环境。